文字抄袭的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1 03:12) 点击:322 |
文字抄袭的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 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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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抄袭的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 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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