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转让和协议转让分别适用的范围是怎样?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02 03:22) 点击:1816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转让和协议转让分别适用的范围是怎样? 1.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3)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 不属于上述须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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