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北京办事处员工,因2021年4月份公司搬迁杭州,遣散大家,按工龄支付大家各自N+1的经济补偿金解约,再此期间为保证业务不断让我随公司过度,办公地点还是北京,承诺过渡期结束后我离开时跟遣散员工享受同等N+1的补偿金,在此之前未收到公司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东西说过渡期结束,现工作迄今,自己想结束这段时间过度跟公司协商解决过度时限+补偿的问题,目前公司以离职就是我主动辞职,说过渡期早就结束为由,拒不支付补偿,协商未果,请问是否能就此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公司兑现当时承诺呢?您帮忙分析下情况,给些指导建议,期待能得到您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