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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发商因欠我工程款将一套住房抵押与我居住,有合同一份,答应5年内办房产证,现在我已住了十年
2002年开发商因欠我工程款将一套住房抵押与我居住,有合同一份,答应5年内办房产证,现在我已住了十年现在开发商通知我办产证,按二手房办。在这十年中我的房子一直在银行抵押贷款已用它人名字办了房产证。所以办证需与前房产证过户,过户费由我承担,而且是现在的房价评估过户,以前抵的房价是30万现在的房价是130万,所有的费用5万多。这些费用开发商延误我办证造成的,而且这些费用我应承担哪些?开发商应承担哪些。另外这是我唯一的房子。
地区:天津-南开区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3-01-15 19:45:21
提问者:ask1358889976c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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