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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座落于某市的其母名字的房产,实际上首付和所借的贷款是其子的钱。所以,经协商同意,协议如下:其
协议书:座落于某市的其母名字的房产,实际上首付和所借的贷款是其子的钱。所以,经协商同意,协议如下:其母名字的房产,所有产权归儿子所有,不是其母亲和其父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其母的财产,其它的兄弟姐妹没有份额。特此协议。请问: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或者是怎样写才最恰当?多谢律师的指点。
地区:北京-北京 分类:民事法律-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2014-03-24 08:52:38
提问者:m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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