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在工作时摔伤
2014年6月6日下午4时许,我在抢修幸福河边棣新二路调水泵加固螺丝时,不幸摔落,造成右腿骨股头严重骨折,经手术治疗后,现打了三个钢钉加固,已严重致残,我没有和县市政部门签订用工合同,请问怎么要求赔偿。谢谢
地区:山东-滨州 分类:民事法律-人身损害 提问时间:2014-06-27 17:33:13
提问者:ASK1403861593y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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