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相邻的院落,我在西侧邻居李某在东侧,2009年李某买二手房将其院落里原来紧靠我东院墙的厢房尖顶加高改成平顶,距离我家卧室、客厅最近处只有三米,当时我们制止不了就成了既成事实。其后李某将房顶变成了阳台,每日在上面活动,也招呼亲友喝茶聚会,随时可以向房间内窥视,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今日李某又将平台装上闪闪发亮的不锈钢栏杆,每天下午栏杆的反光射进房间,十分刺眼更是无法忍受。我希望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其拆除房间通往房顶平台的通道禁止有人登上平台窥视,并拆除造成光污染的栏杆。但不知道有没有胜诉的把握。谢谢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