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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结果中因单位名称错误,原单位不赔偿
本人2013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申请了工伤认定,并鉴定了市级工伤等级,单位不服,重新进行了省级工伤鉴定,结论一致,本人又申请了劳动仲裁,判决了工伤待遇赔偿。但单位又以工伤认定书中单位名称不对(原单位名称变更)、未收到认定书为由提出上诉,被告为市人社局,本人为第三方,法院判决原单位胜。由于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结果名称错误,造成本人工伤待遇得不到赔偿,请问本人是否能上诉。
地区:山西-太原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5-05-04 16:37:13
提问者:ASK1430728633e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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