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是个没有工作的女人,女儿今年十八岁,在读高中,我丈夫有工作,月收入五千多,2013年我和丈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是房子和买房子的债务归我,孩子我抚养,汽车和我们承包的一个小饭店归他,他负担孩子每个月500元的抚养费,虽然办完离婚手续,但我们还在一个家生活,去年十月份两个人闹矛盾他离开家,今年五月份孩子把他叫回来,我们又复了婚,可是复婚一个半月后,他又回到以前混的那个女人哪里,要和我离婚,我不同意离,他就找了律师和我谈条件,准备起诉离婚,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就现在的情况,如果上法庭我能不能给孩子争取点念书的费用,还有就是以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我现在怀疑他回来和我复婚是个圈套,就是为了和我分家产啦,孩子也十八岁啦,抚养费也不想给啦)请给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