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打扰您,向您咨询下有关抚恤金被克扣是否能要回的案件。事情陈述如下:
当事人在单位门卫值夜班时,履行公司规章制度时(旅客进站收费),与进站旅客发生争执。旅客不认服缴费,对当事人大打出手,打后又觉得不解气,随之用电话呼来亲友20余人,再次用砖头铁板等多种钝器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把当事人打晕倒地。有好心人报警,把当事人送入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当事人脸部和颈部被抓伤,胸部软组织挫伤,手臂和腿部瘀伤,头部X光照相多处血肿,诊断为脑震荡。经医院治疗后脸部胸部等外伤治愈,唯有头部留下后遗症,天气稍有变化,便出现头痛头麻胀痛症状,明显记忆力减退,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后遗症。
出院后,当事人的病情诊断证明,伤残等级鉴定证明等一切手续交与单位领导。单位领导用当事人的手续报领伤残抚恤金,并且已经报领批复,但是当事人不知道能报领伤残抚恤金,事情已经过了10年,现在公司准备出售,公司几个负责人因为分赃不均,将当事人抚恤金事件抖露出来,当事人才知道自己的钱被别人私吞。当事人去公司找有关负责人,负责人承认这个钱已经批复并且到账,就是为难当事人要出示证据,当初当事人的所有证明全部交于公司,现在不能提供证明,但是有当年的领导为当事人作证,确有此事,以及公司用当事人报批伤残抚恤金的明确金额。请问这个官司当事人能打赢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