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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3月26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20万的借条,约定以自己的住房做抵押,在3个月内偿还,还欠出借人2个月的利息2万元。在此之前出具人已收到借款人5万元的利息。相继于2015年11月31日,出借人又找到借款人,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1万元的本金及先后支付出借人8000元,即日出借人便向借款人出具收5.8万元的利息和1万元的本金。请问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地区:四川-宜宾 分类:民事法律-债权债务 提问时间:2015-12-14 02:14:54
提问者:ASK1450030494w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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