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票货物是从印度进口过来的,但是现在由于资料不齐,清不了关,所以我们不要货了,给船公司出了弃货证明,10月份出具的,但是今天船公司说还让我们出具一些其他资料,说是给海关的,还告诉我们说有的货值不是我们想弃货就能弃货的,有的海关也不会同意,因为当时问他们了,会不会再产生费用,他们说我们都不要货了不会再产生费用。现在让我们写的资料,后面都有一句话,说是“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都由我们来承担。”所以我们不想给他出具,船公司说不出具的话,以后我们风险就很大之类的话。我们当时没有换单,所以后面一切手续都没办,这票货是电放的。
所以我想问下,目前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我们不出具的话,海关在满3个月之后会不会自己处理了?后面我们还有没有一些可能的法律责任。谢谢您。 |